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 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負責人就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記者 隋笑飛)今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2006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暫行規定》作出修改。新發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規定》已于9月1日實施。所作的重要修改是,取消原來錄入和查詢範圍的限制,由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政府採購等五個領域擴大到所有領域。在新規定實施之際,記者就檢察機關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對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問:檢察機關為什麼要取消行賄犯罪檔案錄入和查詢範圍的限制,把其擴大到所有領域?
答:中共中央2008年頒布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指出,建立和完善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把是否存在不正當交易行為尤其是行賄行為作為市場準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據。高檢院根據中央的部署要求,認真總結了三年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情況,認為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是必要的,作用是積極的,體現了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賄賂犯罪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鋻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良好實效、遏制賄賂犯罪的應用價值和廣泛的社會需求,認為取消行業領域限制的時機已經成熟。為此,經慎重研究,決定擴大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錄入和查詢範圍,取消原僅在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和政府採購領域實行錄入和查詢的限制,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暫行規定》作出修改,以加大賄賂犯罪成本,發揮更強的警示和震懾犯罪的作用,進一步促進市場經濟秩序規範有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最近召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第三次預防腐敗聯席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進一步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作了彙報,受到與會各方的充分肯定。
問:如何評價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功效?這次錄入和查詢範圍取消限制後將産生什麼樣的效果?
答: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自2006年1月開展以來,取得了顯著進展,對防控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發揮了積極的警示和威懾效應,受到國內外高度關注和肯定。普遍認為:
第一,這項工作是檢察機關發揮職能作用,從源頭治理腐敗,預防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的重要措施,是建立防控賄賂犯罪長效機制的有益探索,體現出檢察機關運用非刑罰手段,推進反腐敗鬥爭的現代法治理念要求,更符合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第二,這項工作有利於健全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充實了社會信用體系的內容,促進了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的建立,實現了信用體系與司法工作的有機結合。
第三,這項工作有利於建立有序的市場機制,促進資源有效配置。這一系統的應用,成本低,作用大,使行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自食苦果,客觀上也是對誠實守信,守法經營者的弘揚和保護,促進市場競爭的規範有序,彰顯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
這次查詢範圍的修改,其現實意義和作用如上所述。同時對國家公職人員也會産生警示作用,使之遠離賄賂行為,廉潔從政。還可以促進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與行政執法、行業監管的優勢互補和力量整合,形成遏制和防範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賄賂犯罪的合力,進一步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問:今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方向是什麼?
答: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建立和應用,是具有司法監督屬性的犯罪防範手段,所錄入的行賄犯罪數據,是客觀真實的記錄,具有不可刪除或變更性。希望通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成功探索和引領,使社會各個方面都能高度重視對不良信息的監測,加強對不法行為的監管和及時糾正,共同促進經濟社會科學健康發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應用廣泛,可作為行政審批、招標投標、資金撥付、組織人事、行政執法、司法處罰等的必經程序,為有關部門提供翔實可靠的實證,以利從上述環節防範、遏制賄賂犯罪。檢察機關也將充分利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定期分析賄賂犯罪的態勢,加強犯罪預警。
最近,中央下發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決定用二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意義重大。《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嚴格市場準入。既要堅決懲處受賄行為,又要嚴厲懲處行賄行為。檢察機關作為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的成員單位和職能部門,在加大對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行為查處打擊的同時,積極擔當防範的職責。其中之一是注重發揮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功能,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的治理和長效防範機制建立,努力消除利用職權“吃工程”、謀私利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