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6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公佈的省政府令指出,從今年10月1日起,文化館向公眾提供展覽、群眾文藝演出、書刊閱覽服務的,應當免費。
同時規定,文化館向公眾提供展覽、群眾文藝演出、書刊閱覽以外的群眾文化藝術服務的,可以適當收取成本費,但對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文化館的群眾文化藝術服務收入,須用於文化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文化館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出租;因舉辦展覽、演出、培訓等群眾文化藝術活動需要出租的,須經同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和財政部門批准。
對於沒有按照規定向公眾提供免費服務的文化館,縣級以上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據去年8月份揭曉的第二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結果,浙江省有43家文化館被評定為國家一級館,僅次於江蘇的55個,列全國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