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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對從中國進口鞋類和小汽車用輪胎徵反傾銷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裏約熱內盧9月9日電(記者 畢玉明)巴西發展、工業和對外貿易部9日發表公告,即日起對從中國進口的鞋類和小汽車用輪胎徵收反傾銷稅。

    根據公告,巴西將對由中國出口到巴西的鞋徵收每雙12.47美元的附加稅。這是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6個月。徵收附加稅的鞋類不包括沙灘涼鞋以及滑雪、滑冰、搏擊、拳擊和自行車等運動專用鞋,也不包括船鞋、舞鞋、一次性鞋、工廠安全用鞋、全紡織材料鞋以及鞋面為布料的嬰兒鞋等。

    輪胎方面,巴西決定對中國産的65、70兩個系列的13寸、14寸,型號為165、175、185的小汽車用輪胎徵收每公斤0.75美元的附加稅。這是正式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

    與此同時,為了配合巴西政府通過降低工業産品稅來刺激國民購買汽車的措施,暫緩對巴西客車生産商進口的中國産65、70兩個系列的13寸,型號為165、175、185的客車用輪胎實施反傾銷措施,暫緩期限為6個月。

    公告説,巴西發展、工業和對外貿易部應巴西鞋類協會的申請,從2008年12月對中國産鞋類開始反傾銷調查;對輪胎的反傾銷調查開始於2008年7月,是應巴西全國輪胎工業協會的申請進行的。

    中國商務部有關官員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商務部對此表示高度關切,將繼續與巴方進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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