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副局長蘇和就實施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記者 常志鵬)《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將於2009年10月1日與修訂後的《郵政法》一起實施。《辦法》在內容上明確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條件,明確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審批程序,進一步明確了有關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辦法》將對快遞企業産生什麼影響?國家郵政局將如何實施《辦法》?記者10日採訪了國家郵政局副局長蘇和。
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記者:快遞市場準入制度設計的基本思路、實施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蘇和: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遞業務,直接關係到用戶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護,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郵政法》規定,快遞業務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制定《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是《郵政法》配套政策法規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記者:《辦法》的實施會對民營企業造成什麼影響?
蘇和:《辦法》的實施將對快遞企業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實行市場準入,有利於促進一些小型快遞企業通過聯合等方式,壯大企業規模,完善管理體制,加快網絡建設,並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走差異化戰略並加強各方面、各領域的合作來實現品牌化,從而提高服務質量。
記者:《辦法》的實施會不會造成壟斷?
蘇和:從一般的行業分析,過高的門檻可能會造成壟斷,但沒有一個合理的底線也會造成行業混亂。《辦法》的實施不但不會造成壟斷,而且有利於整個行業的快速有序發展,促使快遞企業市場化、規模化、國際化。
保護企業合法利益
記者:《辦法》對於快遞法人企業和分支機構,在許可經營方面有什麼不同規定?
蘇和:《辦法》根據《郵政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明確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申請條件,根據《郵政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條的規定,明確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審批程序。
依據《辦法》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法人企業應當依照規定條件及審批程序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快遞企業設立、撤銷分支機構應當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辦法》對經營快遞業務的法人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予以明確和細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了“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完備的業務操作規範”的具體內容(第六條第四項)。二是明確了“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具體內容(第六條第五項)。三是明確了關於“有與申請經營的地域範圍相適應的服務能力”的規定。根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和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不同需要,《辦法》分別從經營網絡、運遞能力、處理場所、設備設施、信息網絡、人員資格等方面對企業應當具備的服務能力作出了規定(第七條至第九條)。
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審批程序方面,在《郵政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基礎上,草案明確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實施機關、申請材料、操作程序及審批時限,並規定了快遞企業設立、撤銷分支機構或者合併、分立的備案制度(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同時,依據《郵政法》第八十五條對有關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銜接性規定和對其他已經經營快遞業務企業的過渡性安排,《辦法》也作出了相應規定(第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記者:《辦法》規定了哪些經營快遞業務的許可申請?
蘇和:《辦法》依據《郵政法》,規定了三類經營快遞業務的許可申請,分別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以及經營國際業務。
所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是指快遞經營的活動範圍,即申請企業的網絡覆蓋範圍。
申請企業的網絡覆蓋範圍在兩個省(含兩個省)以上的,即為跨省經營,適用跨省經營的申請條件和程序。
記者:《辦法》實施過程中如何做好與工商、統計等部門的工作對接?
蘇和:《郵政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取得許可證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作了規定,對《郵政法》頒布前依法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作了銜接性規定和過渡性安排。
《辦法》還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應當接受郵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包括:工商、海關、統計、對外貿易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的監督管理。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記者:《辦法》在哪些方面體現了市場管理公開、公平、公正及便利高效的原則?
蘇和:《辦法》起草過程中,多次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與快遞企業、用戶積極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滿足快遞行業發展和市場監管的需要。
《辦法》以修訂後的《郵政法》為依據,在賦予快遞企業合法身份的基礎上,明確行政許可的條件和程序,依法保護快遞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快遞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辦法》明確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和經營國際快遞業務三類許可的條件,尤其突出了對服務能力的不同要求。針對部分快遞企業已經具有一定的市場經營能力和發展潛力,但暫時未能達到許可條件的現實情況,《辦法》設置了一年的申請過渡期,為這些企業儘快達到許可標準留出了一定的空間。為方便申請,郵政管理部門正在建設相應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記者:《辦法》中對於快遞業務員的職業技能鑒定會增加企業負擔嗎?今年有什麼樣的目標?
蘇和:《辦法》中對於快遞業務員職業資格的規定不會增加企業的人力成本,不會加重企業發展負擔。
實行快遞業務員職業技能鑒定考試需要的成本主要包括培訓和鑒定考試兩部分。培訓包括對考評員、師資和鑒定對象的培訓,考評員和師資培訓的成本由政府承擔。各企業都有自己的員工培訓計劃、要求、內容和方式,只需將鑒定考試的培訓內容納入到企業內部的培訓中,並按照企業培訓時間、地點、內容、要求培訓即可。參加鑒定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考試費,企業無成本投入。
從鑒定方式上,主要採取送鑒定上門和定點鑒定兩種方式。對具備技能操作考核條件的,在企業設點,組織考評員上門進行鑒定;同時各企業也可以組織具備鑒定資格的快遞業務員按照我們安排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政府承擔相關費用。
今年的目標是力爭5000人通過鑒定持證上崗,根據《郵政法》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明年積極穩妥推進快遞企業服務能力建設,爭取在一年內有30%以上的快遞業務員通過職業技能鑒定持證上崗,達到快遞市場人員資格準入的要求。
記者:目前全國快遞從業人員近40萬人,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會不會影響快遞領域的就業?
蘇和:在快遞領域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不會對就業造成衝擊。
國家郵政局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最終目的是提高快遞從業人員的素質,培養專業技能型人才,通過提高員工的技能促進企業的生産標準化、規範化;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提高快遞服務質量,促進行業的科學發展。目前,國家郵政局利用院校資源開設既有高職、職高和研究生不同層次的快遞專業課程,也有短期的定向培訓班,今年9月有些職業院校已將其納入招生計劃,學生畢業後將持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上崗。
記者:對於沒有達到準入條件的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在過渡期將如何管理?
蘇和:對於未達到快遞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在過渡期的管理問題,按照《郵政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未達到許可條件、在《郵政法》公佈前已依法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允許其在一年過渡期間繼續經營。過渡期結束後,仍達不到條件的不得經營快遞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