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9月26日電(記者胡靖國)記者從山西省檢察院獲悉,山西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孫廷容因涉嫌構成挪用公款、受賄和貪污三項罪名,近日已由山西省陽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陽泉市中級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孫廷容,1964年12月出生,原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今年5月,因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被山西省紀委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山西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後認定,從2001年至2005年,孫廷容利用擔任山西省水電公司經理、省水利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3500萬元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從中牟利59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305萬餘元;侵吞公款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