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9月27日電(記者李建平)為確保生産安全事故信息及時準確發佈,維護公眾知情權,保證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工作順利開展,黑龍江省委宣傳部、省安全監管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做好生産安全事故信息發佈工作的通知》,對生産安全事故信息發佈工作的各個環節做出詳細規定。
《通知》明確,各級政府負責組織生産安全事故信息的發佈工作,事故信息發佈要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死亡1——2人事故的信息發佈;市(地)政府負責組織死亡3——29人事故的信息發佈;省政府負責組織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信息發佈。煤礦、鐵路、民航等事故信息發佈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負責事故調查處理部門和有關政府聯合發佈。根據事故的社會影響程度和事故信息發佈的緊迫程度,上級政府可以直接發佈下一級政府負責發佈的事故信息,也可以將本級政府負責發佈的事故信息委託下一級政府發佈。
《通知》要求,有關政府應當根據事故基本情況、搶險救援情況、善後處置情況和調查進展情況,及時組織事故信息發佈。首次信息發佈應當在負有事故管轄權的政府領導或負責組織事故調查部門負責人到達事故現場,初步了解事故情況後發佈。其後,根據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進展情況隨時或者連續發佈事故信息。
首次信息發佈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規模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措施;其他應當發佈的情況等。
後續發佈主要包括:事故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變化情況;應急救援情況;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善後安置情況等。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準確提供事故信息,並對事故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事故信息的綜合協調。
此外,事故調查組成立後,事故信息應由調查組負責提供,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有關事故信息。事故信息發佈會由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由政府新聞發言人或有關授權人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