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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的足跡——2002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8日電 2002年11月,黨的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要在21世紀的頭20年,使我國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發展到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

    “小康”一詞,最早出自《詩經》。《詩·大雅·民勞》中曰:“民亦勞止,汔可小康。”意思是説,老百姓終日勞作不止,最大的希望就是過上小康的生活。

    1979年,鄧小平在會見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時,第一次用“小康之家”四個字來描述我國現代化的階段性目標。從此,“小康”、“小康社會”、“小康生活”、“小康水平”等,就成了中國發展戰略中的重要概念。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正式提出到20世紀末要使人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正式提出我國經濟建設的戰略部署大體分三步走:第一步,從1981年到1990年國民生産總值翻一番,解決人民的溫飽問題;第二步,從1991年到2000年使國民生産總值再增長一倍,人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紀中葉人均國民生産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較富裕,基本實現現代化。

    到20世紀末,我們勝利實現了現代化建設“三步走”戰略的前兩步目標,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這就是:我們要在本世紀頭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

    黨的十六大確立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全面發展的目標,是與加快推進現代化相統一的目標,符合我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的實際,符合人民的願望,意義十分重大。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確立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基礎上,對我國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增強發展協調性,努力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加強文化建設,明顯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産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這五個方面的新要求,表明我們確定的小康目標,不僅是一個經濟目標,更是一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目標;不僅是衡量一個國家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目標,更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質量的目標。實現這樣的目標,中國人民必將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將迎來更加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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