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0月16日電(記者姜辰蓉)記者從青海省政府了解到,為確保青海湖流域生態治理工程順利實施,切實管好用好項目專項建設資金,青海出臺《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對資金使用進行全程監控。
《辦法》規定,凡是使用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專項資金的各級政府、各部門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設資金,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全面責任,主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任務相適應的財務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業務水平的專職財會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並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全過程監督。
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有無截留、擠佔和挪用;有無計劃外工程和超標準建設;建設單位管理費是否按辦法開支;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應上繳的各種款項是否按規定上繳;是否建立並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是青海省繼實施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後又一重點實施的生態保護項目,《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規劃》已經國務院審查批准,項目總投資15.67億元。工程于2008年啟動實施,今年已下撥資金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