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 當前,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黨的建設狀況、黨員隊伍素質總體上同黨肩負的歷史使命是適應的。同時,黨內確實存在不少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符合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問題,《決定》指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些黨員、幹部忽視理論學習、學用脫節,玩風很盛,學風不正;黨性修養差距較大,原則性不強、正義感退化、是非觀念淡薄,信奉實用主義、功利主義,理想信念動搖,對馬克思主義信仰不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缺乏信心。
一些黨組織貫徹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對中央決策部署執行不認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對黨員民主權利保障落實不到位,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不暢,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還沒有落實到位,少數人説了算的現象還比較普遍;一些黨員幹部法治意識、紀律觀念淡薄。
一些領導班子整體作用發揮不夠,沒有形成整體優勢,推動科學發展、處理複雜問題能力不夠。一些地方和部門選人用人公信度不高,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質量不夠高,幹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問題依然突出,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屢禁不止。
一些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不強,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形式、活動方式不適應農業産業化經營、合作組織新型化、就業渠道多樣化的需要;部分城市社區黨組織聯絡、服務、凝聚黨員群眾的手段不多,在城市居民和各類經濟社會組織中影響力、號召力不大;部分黨員事業心、責任心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先鋒模範作用不明顯。
有些領導幹部宗旨意識淡薄,脫離群眾、脫離實際;不講原則、不負責任,政績觀不正確,作風飄浮,好大喜功,個人主義突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嚴重影響對實際問題的研究解決。
一些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中發生的腐敗案件影響惡劣,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尤其是利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謀取非法利益的腐敗問題突出。
抓緊解決這些問題,是擺在全黨面前的重大而緊迫的任務,也是我們黨必須經受住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