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首批創業板上市公司即將於30日掛牌上市。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6日表示,將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從嚴監管,制定專門的信息披露標準,強化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加大對創業板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這位負責人説,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較主板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專業性強,公司治理基礎較為薄弱,股本規模較小,經營不確定性增加,因此,對其實施有效監管的難度加大。
據介紹,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框架將依託原有上市公司監管體系,由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專設監管五處,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包括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在信息披露規則體系方面,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將沿用主板信息披露規則,另外將針對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在某些方面進行補充和完善。
上述負責人説,證監會將制訂適應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披露內容和披露標準,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和有效性。目前,證監會正在就創業板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制訂相關規則,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發佈。其他信息披露規則也將根據創業板實際情況陸續制訂發佈。
據介紹,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中經營模式及盈利模式較為新穎、行業與其他公司差異較大的情況,監管層也將有針對性地研究制訂特殊行業的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在公司治理方面,創業板上市公司將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監管,並在激勵約束機制上研究制訂更為靈活有效的安排,以適應創業板上市公司需要。為規範創業板上市公司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發佈實施《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與主板企業相比,創業板企業行業新、技術新、業務模式新,在監管中如何充分發揮各市場主體的作用尤為重要。據了解,證監會準備對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工作的相關工作要求進行明確,其中對創業板保薦機構的職責和工作也有一些特別要求。
對於當前比較突出的超募資金問題,證監會這位負責人説,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借鑒主板、中小企業板監管經驗,強化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