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27日電(記者周潤健)為進一步做好漁業安全生産工作,及時排查事故隱患,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控制漁業事故,大力提高漁船安全質量,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了《關於加強天津市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實施意見》。根據這個意見,到2011年,天津將實現海上作業漁船動態監控和實時跟蹤全覆蓋。
為提高漁船安全質量,該意見明確規定,嚴格漁船修理、建造企業資格認可制度,依法取締不具備漁船生産資質的企業。加強對製造、改裝、進口漁船以及船用安全設備的檢測檢驗,強化漁船修造質量的監督管理。
加強漁業船舶管理。鼓勵、督促企業和漁船船東更新淘汰有安全隱患的老舊漁船和裝備,積極推動有條件的漁船裝備適用的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等助航設備,推廣應用安全系數高、抗風險能力強的先進漁船,提高漁船防碰撞能力。
加大漁船自救設施設備配備力度。在規定必備救生、消防等安全設施的基礎上,推廣應用氣脹式救生筏等裝備,提高漁船抵禦風險的能力。
該意見還要求完善漁業安全通信網絡建設。加快信息技術在漁業安全生産中的應用,完善衛星、短波、超短波、移動電話“四網合一”的安全通信網。加強漁船通信終端設備配備和搜救應急網絡建設。到2011年,實現海上作業漁船動態監控和實時跟蹤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