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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持臨時居住證人員將享受多種"本地化"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0月29日電(記者楊金志)上海市人口綜合服務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29日宣佈,《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規定(暫行)》將於11月1日起施行,持《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可享受申領駕照、辦理出入境證件、免費計劃生育服務等多種“本地化”待遇。

    根據《若干規定》,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在上海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登記、港澳商務簽注、邊境通行證件等事務,申請出具在滬無犯罪記錄證明。

    此外,在計劃生育方面,持證人員可以按規定免費獲得避孕藥具,接受避孕節育檢查和手術、終止妊娠手術以及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診治等國家規定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以及參加有關計劃生育知識普及活動、接受諮詢指導等。

    在公共衛生方面,持證人員可以在指定醫療機構接受實行限價收費的産前檢查、住院分娩服務,同住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接受兒童預防接種、計劃免疫等傳染病防治服務。

    最後,在子女教育方面,與持證人員同住的適齡子女需要在上海接受義務教育的,可以按照上海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就讀,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解決。

    《若干規定》還規範了上海的“兩個實有”(實有人口、實有房屋)信息採集制度,明確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社區綜合協管員,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同時,對未經公示、未佩戴統一制發工作證件的人員,相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提供信息;對在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中知悉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違者依法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上海正在全市推行“兩個實有”信息採集全覆蓋工作。針對“兩個實有”全覆蓋推進過程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如《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含金量”過低、用人單位在居住證件管理方面的責任不明確、對居住房屋租賃信息掌握不全面等,《若干規定》有針對性地制訂了上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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