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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呼籲立法保護投資人利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應承擔侵權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呼籲立法全面保護投資人利益

    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周婷玉、鄒聲文)在審議侵權責任法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建議,對於證券期貨市場中的披露虛假信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草案應增加相關規定,不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還應當追究其侵權責任,以更加有力地保護投資人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任茂東説,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成為廣大群眾財富管理的平臺,證券投資已經成為居民獲得財産性收入的重要方式之一。

    據了解,我國資本市場經過近20年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截至今年9月,滬深兩市的股票投資者開戶已超過了1.5億戶,基金投資者超過1.8億戶,期貨市場開戶已超過了80多萬戶,商品期貨交易佔全世界的30%之多,僅僅次於美國。

    “但是目前證券期貨市場的案件頻發,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利益,除了監管不到位以外,很重要的是由於法律不健全造成的。”任茂東説。

    任茂東介紹,現行的證券法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非法發補經費等違法行為,只是側重於規定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缺乏相關民事責任的規定。國務院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也沒有規定相應的民事責任。這種立法現狀增加了司法機關對證券市場民事侵權的司法難度。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侵權案件不受理,受理的僅是虛假的陳述,並且受理是以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作為前置條件的。

    因此,任茂東建議,侵權責任法草案增加對證券、期貨侵權規定的內容,這些內容至少應包括虛假陳述侵權、內幕交易侵權、操縱市場侵權、連帶責任等等,這樣才能有力地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各種在金融市場、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的侵權行為,對大眾投資者的損害在不斷增加,影響了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也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因此,對投資者進行法律保護是非常必要的。”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史美倫認為,對於證券期貨市場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草案可增加一章規定。

    史美倫説,證券期貨市場侵權行為包括虛假信息、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侵權人的種類也比較多,不僅包括發行人、上市公司、仲介服務機構,還包括濫用資金、信息的違規投資者。“如果增加專章針對金融市場的侵權行為進行規範,那麼,法律當中除了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以外,也有民事責任,這樣對投資者的保護就比較全面了。”

    吳曉靈委員也同意就證券期貨市場的侵權責任單列一章。她説:“民事權益當中非常重要的是財産權,在證券期貨市場當中獲得財産收益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她認為,加上專章規定還有一個好處。“如果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能夠得到賠償,他們就會有更大的動力去監督證券市場。如果能把1億多股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對於監督市場的違法行為會起到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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