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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協會:名人廣告代言將納入法律管理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寧11月2日電(記者張鶯)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在南寧舉行的第16屆中國國際廣告節之品牌代言人行為規範與社會責任論壇上透露,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進行規範。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楊紅燦介紹,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于1994年頒布,並未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作出具體規範。“消費者對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恨之入骨。”他説,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增設條款,對名人代言廣告行為予以法律規範。針對當今媒體上頻頻出現的不實廣告,楊紅燦稱,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不僅損害消費者的身心健康,還會導致社會的信任危機。

    楊紅燦提出,名人代言廣告要對消費者負責。他認為名人在進行廣告代言時要有責任意識、法律意識、聲譽意識,消費者對於名人代言廣告的行為也要有自我保護意識、理性消費意識、依法維權意識。對於消費者受到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侵害的,他提供了五種維權途徑: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廣告協會副秘書長楊洪豐在論壇上呼籲廣告代言人要珍惜自身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把握手中的“神聖話語權”,在廣告代言活動中承擔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

    著名影視演員呂麗萍説,參與廣告代言活動的社會公眾人物有必要推廣對社會有益的産品,但如果代言産品出了問題,代言人就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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