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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對有償家教問題作具體規定條件尚不成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1月6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永明日前主持召開《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有關問題協調會,著重對條例草案中的有償家教問題進行了研究和討論。會議取得了較為一致的意見:目前在地方性法規中對有償家教問題作具體規定,條件、時機還不太成熟。

    今年9月,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該草案提出,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課;在節假日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並給出可以解聘的處罰規定。

    在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委員會進行的立法調研中,一些意見認為“在節假日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規定中“組織”的概念用得模糊,留了個“小口子”,將禁止有償家教僅限制在工作日。此層意思一經披露,立即在社會上引發廣泛爭議。

    在協調會上,大家分析認為,目前,社會各界對有償家教問題有三種意見,一種觀點是堅決反對有償家教,贊同、支持通過立法完全禁止有償家教。另一種觀點認為,有償家教是憑勞動賺錢,有市場也有需求,“堵不如疏”,應通過立法加以規範管理。第三種觀點認為,有償家教主要是職業道德問題,仍應由職業道德規範予以解決;立法禁止或者放開有償家教都只是“治表”,改革現行考試、教育制度等才是“治本”。持這三種意見的人各佔三分之一左右。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此次協調會與會同志取得的較為一致的意見認為,現階段應當通過職業道德規範加以引導、用行政手段進行適當管理,等到立法條件成熟時,再在地方性法規中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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