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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農村中小學室溫確保14℃ 嚴禁降低取暖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11月8日電(記者 齊雷傑)寒冬到來之際,河北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河北各地農村中小學儘快組織採購冬季取暖用煤,嚴禁以任何理由推遲供暖、縮短取暖時間和降低取暖標準,堅決杜絕為節省取暖費用而降低取暖用煤質量,以及認為室外溫度高而隨意停止供暖或降低取暖要求等現象。擬撤並且尚未實施取暖設施改造工程的學校,也要採取臨時性保障措施,確保室內溫度達到國家規定的公共場所取暖溫度要求14℃。

    去年,河北省實施了農村中小學取暖設施改造工程,全省1.4萬多所學校告別煤爐取暖方式,實現了鍋爐或電暖氣等安全取暖。河北要求各縣要建立學校供暖責任追究制度,學校未正常供暖或發生取暖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處理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各市、縣按照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取暖費)資金分擔控制額度,足額落實本級應承擔的取暖專項資金。市縣財政預算中已安排取暖專項經費的,不得隨意降低補助標準。

    此外,河北省教育廳要求,各中小學校聘用臨時鍋爐工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凡採用有壓鍋爐取暖的學校聘用的鍋爐工,必須持有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季節司爐操作證等有效證件,嚴禁無證上崗。農村中小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取暖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學生取暖安全教育,杜絕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取暖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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