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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生畢業3個月未就業將納入城鎮失業統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1月17日電(記者馬揚)吉林省近日出臺《吉林省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規定凡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研究生招生計劃內招收的具有學籍、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專科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應當在畢業離校後3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或檔案存放地進行未就業登記,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城鎮失業就業統計範圍。

    根據規定,凡吉林省籍生源、戶籍和檔案已在吉林省的外地生源、畢業時未簽訂就業協議(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應主動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未就業登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本人戶籍和檔案不在一地的,按照本人自願,可在檔案存放地辦理未就業登記,或在戶籍所在地辦理未就業登記,同時核發《吉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也可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核發《吉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家庭經濟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經認定屬實的,發給《吉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並在上面註明“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憑證享受有關扶持政策;進行登記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委託人才市場保管本人檔案的,享受兩年免費人事檔案託管服務;家庭經濟困難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享受3年免費人事檔案託管服務。

    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優先獲得省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資格,可申請參加由各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並且可享受免費求職和推薦就業等優惠政策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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