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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佈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 未列入的可以拒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1月17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財政廳、物價局近日公佈了當前有效的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目錄,並明確提出凡未列入該目錄的收費項目或超出目錄規定限額的收費標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記者注意到,在浙江省物價局網站所公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教育、公安、民政等30多個部門的義務教育住宿費、普通高中學費、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土地閒置費、社會撫養費等170項,並且給出了收費的依據和具體標準。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物價局的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和停止徵收後,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或登出手續,並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

    浙江省財政廳、物價局指出,對已公佈取消和暫停徵收的收費項目、降低的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取。

    自去年10月以來,浙江省已累計取消、暫停或減免了12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初步統計,今年上半年的各類稅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暫停和降低標準等,已經減輕了企業負擔29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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