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解讀:
如何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 《決定》在深刻總結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加強自身建設的基本經驗的基礎上,著眼于未來發展,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
科學的領導制度是黨有效治國理政的根本保證。各級黨組織要按照《決定》的部署,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作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第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進黨同國家政權組織關係的規範化、制度化。黨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和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及時研究並統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又要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善於通過國家政權組織實現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第二,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推進黨同民主黨派關係的規範化、制度化。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完善黨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機制,支持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和更好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職能,真誠接受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監督,鼓勵黨外人士做我們黨的摯友和諍友。支持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協調關係、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三,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推進黨同社會各方面關係的規範化、制度化。加強對統一戰線的領導,鞏固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鼓勵新社會階層人士積極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支持海外僑胞、歸僑僑眷關心和參與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的和諧,鞏固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聯絡群眾、服務群眾的積極作用。按照完善黨的領導制度和推進基層黨組織工作創新的要求,健全黨對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領導的體制機制。
第四,加強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推進各級黨委黨組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黨的各級委員會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決定重大事項。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完善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加強黨委決策諮詢工作,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完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提高運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識、開展工作本領,注意聽取不同意見,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