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1月30日電(記者李美娟)根據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的江西省首部專利促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江西省專利促進條例》(簡稱《條例》),江西省政府將設立“專利獎”,對發明創造、獲得專利、為促進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予以獎勵。
《江西省專利促進條例》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要求,設區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本地區發明創造、促進專利産業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利專項資金,以促進發明創造。
根據規定,發明人、設計人的部分專利可作為評定職稱的依據。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中,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以及省人民政府專利獎的專利,對技術進步能夠産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專利,可以作為其申報相近序列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條例》還對假冒專利行為的作出最高20萬元罰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