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個世界艾滋病日到來前,我國發佈首份針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視狀況的調查報告。報告顯示的一組數字令人關注:在知曉感染者身份後,1/4的醫務工作者、超過1/3的政府官員和教師持有負面和歧視態度。
也就是在前些天,廣西南寧一名罹患艾滋病的男子因行竊被打死,沒想到全村1000多位村民聯名具狀向檢察官“求情”,他們認為打死艾滋病患者的嫌犯是“為民除害”。
如果説村民對艾滋病的歧視尚屬於“無知”的話,那麼,醫生、官員、教師,他們應該更清楚艾滋病的傳播方式,但為何歧視和偏見仍是不少人的“迷思”呢?
或許一位心理學家的回答點明了實質:歧視不僅僅源自知識的缺位,更源自疾病背後的道德指向。
我們的傳統文化太容易給予艾滋病道德歧視。一個人一旦被他人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立刻會遭到行為不檢點的質疑。而這種歧視所帶來的“病恥感”已成為歧視艾滋病的重要推手:
因避諱“艾滋病”三字,北京某知名傳染病醫院“性病艾滋病門診”,去年更名為“皮膚性病門診”,其實根本不看皮膚病;而剛剛開始試營業的大理男同性戀酒吧,也在輿論的壓力下未能正式開張……
這種帶有道德成分的歧視,極大地遲滯了艾滋病的防治。由於歧視,許多高危性行為者不願接受病毒檢測,致使約60%的患者未被發現,這無疑增加了艾滋病病毒傳播的風險;由於歧視,許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活困難,而一旦失去生活來源,部分人極易從事傳播艾滋病病毒的職業;由於歧視,同性戀群體不願公開身份,許多人迫於社會和家庭的壓力,與異性戀人群結婚,增加了他們感染和傳播性病艾滋病的可能性和危險性。
這種帶有道德成分的歧視,也影響了我國艾滋病防控的相關決策。仍以同性戀為例,目前,我國艾滋病在同性戀中快速擴散,男男性傳播引發的艾滋病感染者已經佔到新發感染者的32.5%,防控形勢嚴峻。長期以來,由於對同性戀群體的道德歧視,相關政策、干預都未將該群體及早納入性病艾滋病的防治重點。
因此,清除艾滋病歧視,不僅要在科學上普及艾滋病的防治知識,更要從社會道德層面為艾滋病“驅魅”。這正如美國作家蘇珊·桑塔格在其《艾滋病及其隱喻》一書中所言:“對於艾滋病這種帶來如此之多的犯罪感和恥辱感的疾病來説,使其從意義、從隱喻中剝離出來,似乎特別具有解放作用,甚至是撫慰作用。”消除披附在艾滋病身上的文化隱喻,祛除加諸在患者心頭的精神負擔,給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充分的人道關懷,不僅會增加他們與病魔抗爭的信心和力量,也會最大程度地在全社會促進艾滋病的防治。
“普遍可及和人權”是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題,我國確定的宣傳主題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諾”。無論是保障人權,還是遏制艾滋,消除艾滋病的道德歧視都是重要前提。當關愛取代歧視,當溫暖驅走孤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獲得的是尊嚴,我們整個社會獲得的則是進步與文明。(李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