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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8條優惠政策力促首批大學生“村官”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12月4日電(記者 何偉)青海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8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積極促進到農村牧區基層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意見(試行)》,在繼續落實以往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提出18條具體政策措施,拓寬1600多名大學生“村官”就業渠道。

    2006年以來,青海省通過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等形式,共選聘了符合條件的6229名高校畢業生到農牧區基層服務。根據有關規定,青海省今年有1661名到農牧區基層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將按照合同規定離崗。

    青海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馬偉説,這次出臺的18條政策措施,涵蓋了到村任職服務高校畢業生合同期滿後續簽聘用合同、自主創業相關服務、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報考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名額、放寬年齡界限等。

    “18條優惠政策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對申請繼續留任的大學生‘村官’,經組織考核合格,可續簽聘用合同;二是支持報考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並提供一些優惠政策;三是鼓勵自主創業、多渠道就業。”馬偉説。

    按此規定,青海省、州市地機關公開考錄公務員,拿出不低於70%的崗位面向到農牧區基層服務滿2年或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其報考本省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特殊崗位除外),並承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學歷,專業設置可適當放寬到相鄰或相近專業。對到基層服務滿2年或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在其報考縣及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在享受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的基礎上,再享受2分的優惠政策。

    為幫助服務期滿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渡過難關,青海省各地將積極開發鄉鎮(社區)社會管理服務和公益性崗位,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可納入低保等社會救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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