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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出臺規定要求每所中小學都要設家長委員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2月5日電(記者趙仁偉)山東省教育廳日前出臺規定,要求每所中小學都要設家長委員會,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此舉旨在充分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作用,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促進中小學生全面健康和諧發展。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出臺的《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學校每個班級均應在班主任協助下由學生家長推選家長代表,視學校規模每班推選1至2名。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成員。中小學應為家長委員會的設置和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條件。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於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學校活動和家長培訓,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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