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 朱立毅)國務院日前對《山西省婁煩尖山鐵礦“8·1”特別重大排土場垮塌事故調查報告》做出批復,認定“8·1”尖山鐵礦排土場垮塌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37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
2008年8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婁煩縣境內的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礦業分公司尖山鐵礦發生特別重大排土場垮塌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80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經國務院批准,組成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近日,國務院對《山西省婁煩尖山鐵礦“8·1”特別重大排土場垮塌事故調查報告》做出批復,認定“8·1”尖山鐵礦排土場垮塌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暴露出尖山鐵礦及其上級公司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違規建設,違法生産,有關部門安全生産監管職責不落實,對礦區違規扒渣撿礦活動清理不徹底,對違反“三同時”規定失察等問題。
37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尖山鐵礦礦長兼黨委書記閻確娃、山西省婁煩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范建良等13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太鋼集團董事長李曉波、太鋼集團總經理胡玉亭、尖山鐵礦築排作業區主管侯效偉、山西省婁煩縣時任縣委書記魏民、婁煩縣縣長張秀武、太原市煤炭局副局長席金生等24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依法對尖山鐵礦處以5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