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2月13日電(記者 顧燁)江蘇省宜興市法院11日對該院受理的首例利用網絡開設賭場案和聚眾賭博等6件涉賭案件9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涉案近6000萬元的網絡賭球案主犯被判刑1年6個月。
宜興市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陳旭成為境外賭博網站金沙網站、大家樂網站南京一級代理下面的宜興總代理(二級代理),後將被告人王明發展為三級代理,約定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三級代理的分成比例為2:3:5。
被告人王明發展了下線會員多名併為下線會員提供賭博賬號,下線會員通過賭博賬號投注國內外足球、籃球等比賽進行網絡賭博。
2008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裴文受被告人王明指使,負責向會員提供賭博賬號、上下線結賬。2008年8月至9月間,發展的會員在金沙網站上賭博投注額為人民幣4982萬餘元,在大家樂網站上賭博投注額為人民幣812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旭、王明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提供代理、接受投注,被告人裴文幫助被告人王明向會員提供賭博賬號、與下線結賬,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被告人陳旭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王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裴文犯被判處管制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同日,宜興市法院還對其他5起聚眾賭博案件進行了宣判。
經查明,2009年1月至8月間,被告人趙兵、孫成等6人以營利為目的,分別在宜興市宜城街道、西渚鎮、徐舍鎮、楊巷鎮、新莊街道等地,聚眾賭博,並從中抽頭獲利。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兵、孫成等6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抽頭漁利,其行為均構成賭博罪。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被判處2萬元至5萬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