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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啟動首批經濟適用房申購 申請將持續一個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2月18日電(記者葉鋒)18日,上海啟動首批經濟適用房的申購,徐匯、閔行兩個試點區各受理點迎來市民踴躍申請。申請受理將持續一個月,隨後進入多道審核程序,直至最後搖號、購房。

    據介紹,在申請期限內,兩個試點區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將按照“屬地化”原則受理轄區內市民的申請。受理申請後,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和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將先後進行為期分別為15個、45個工作日的初審,隨後進行10天初審公示;初審通過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核查,隨後開展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

    申請審核通過的家庭將通過計算機程序公開搖號取得輪候序號,並根據排序先後進入選房專場選購住房。能否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跟申請家庭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後沒有直接關係。

    作為今年上海市民生保障工程的重大項目,經濟適用房受到了市民的普遍關注。此次申購啟動前,兩個試點區已進行了市民諮詢活動。截至17日下午3點,在為期一週的諮詢中,徐匯、閔行兩區數十個現場接待點共接待市民諮詢合計約15300人次。

    據介紹,徐匯區此次試點供應的房源有兩處,分別位於松江區泗涇鎮和閔行區浦江鎮;閔行區試點供應的房源位於該區顓橋鎮。三處房源各套住房建築面積從45-85平方米不等,交通均較便利,或者臨近軌道交通,或者有公交車與地鐵站銜接,銷售基準價在4800元-5200元/平方米之間。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上海市制定的相關規定,申請家庭通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偽造證明等方法,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住房保障機構將嚴格予以查處:已申請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登記的,登出登記;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予以收回,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同時,申請家庭成員的不良信用將納入上海市個人聯合徵信系統,並在適當範圍內進行公告通報,5年內將不得再次申購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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