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20日電(記者湯計)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呼倫貝爾市監察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12月20日對於阿榮旗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麗潔乘坐“豪車”問題聯合作出決定,給予劉麗潔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劉麗潔向有關部門提出辭職。
據介紹,阿榮旗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麗潔乘坐“豪車”問題在互聯網上曝光後,中共呼倫貝爾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呼倫貝爾市監察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組成專門調查組進行了認真調查。
據介紹,現已查明:阿榮旗人民檢察院現有辦公、辦案用車10臺,其中劉麗潔擔任檢察長後購買4臺,2009年10月16日,劉麗潔所乘坐的別克林蔭大道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損壞嚴重,阿榮旗檢察院自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借用阿榮旗第一建築公司大眾途銳越野車一輛供公務使用。該車購自北京大眾汽車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價值78萬元,使用期間挂過蒙OE0729號車牌。
調查結論認定,劉麗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央關於廉潔從政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中共呼倫貝爾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呼倫貝爾市監察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經研究,決定給予劉麗潔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警告處分;責令本人作出深刻檢查,並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日前,劉麗潔已經作出檢查,並向有關部門提出了辭去阿榮旗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
三部門還決定,對所借車輛挂蒙O牌照的行為,由呼倫貝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理;對反映劉麗潔的其他問題繼續進行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