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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22日簽署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台中12月22日電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2日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台中簽署《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全文如下:

    為便利海峽兩岸經貿往來,促進兩岸産業合作,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提升兩岸貿易産品質量(品質)及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認可(驗證認證)及消費品安全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共同採取措施,開展下列領域的交流合作:

    (一)標準領域:積極探索和推動重點領域共通標準的制定;開展標準信息(資訊)交換,並推動兩岸標準信息(資訊)平臺建設;加強標準培訓資源共享。

    (二)計量領域:促進兩岸法制(法定)計量合作、計量技術和計量管理信息(資訊)交流;合作研究最高量值準確可靠的裝置,並開展相關裝置的比對;推動測量儀器溯源校準(校正)的技術合作。

    (三)檢驗領域:溝通兩岸檢驗標準和程序;建立兩岸貿易中商品檢驗合作與磋商機制;開展商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合作。

    (四)認證認可(驗證認證)領域:溝通兩岸認證認可(驗證認證)標準和程序;共同推動兩岸新領域認證認可(驗證認證)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推動兩岸認證認可(驗證認證)結果的互信,就雙方同意的項目作出具體安排。

    (五)消費品安全領域:建立兩岸消費品安全信息(訊息)通報聯絡機制;建立兩岸貿易消費品安全協處機制;加強對不合格消費品處理的溝通與協調。

    (六)加強上述合作領域內相關制度規範的信息(資訊)交換。

    (七)雙方同意的其他合作事項。

    二、合作形式

    雙方同意就前述合作領域採取如下措施:

    (一)分別成立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認可(驗證認證)及消費品安全合作工作組,共同商定具體實施計劃,明確活動範圍等,並可根據需要形成相關領域的合作文件。

    (二)以技術合作、專家會議、信息(資訊)交流、人員互訪及業務培訓等方式開展標準、計量、檢驗、認證認可(驗證認證)及消費品安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雙方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工作組開展工作,並指定聯絡人負責各領域業務的日常聯絡及工作方案的實施。

    三、相互協助

    雙方同意對執行本協議的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四、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在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信息(資訊),遵守約定的保密要求。

    五、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信息(資訊)交換、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絡,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六、聯絡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絡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絡。

    七、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八、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本協議于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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