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23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在近日發佈的《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中指出,浙江將逐步實現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等“同城同權”。
根據這份實施意見,浙江全省將加強外來人口服務和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逐步在區域流動人口勞動就業、子女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今年10月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開始實施,全省近2000萬流動人口告別了10多年的“暫住時代”,進入“居住時代”。
浙江省規定,流動人口辦理登記後,可以拿到臨時居住證。連續居住滿3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或滿足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具體待遇由居住地縣級以上政府規定。
據了解,目前,浙江省各地配套居住證制度實施的、針對流動人口的具體待遇正在陸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