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23日電(記者李亞彪)23日召開的有關舟山跨海大橋試通車新聞發佈會上,浙江省有關部門透露,對造成11月16日大橋被擦碰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與責任人員已做出相應處罰。
11月16日,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一艘名為“馬克”號的韓國籍貨輪因走錨擦碰舟山跨海大橋五座大橋之一的金塘大橋,造成事故,導致大橋推遲原定於11月22日的通車日期。寧波海事局局長助理李表康説,事故發生後,海事部門依法開展了事故調查,發現“馬克”號輪存在違章拋錨、AIS設備未保持有效狀態、油污損害等違法行為。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海事部門已對相關單位、人員做出了行政處罰。對船公司因船舶違章拋錨、未保持AIS設備的有效狀態和油污損害等違章處以最高額度22萬元罰款;對船長違章拋錨、未保持AIS設備有效狀態等違章處以最高額度1萬元罰款。
李表康還表示,下一步對事故責任的行政處罰待事故結案後,將依照相關規定對船舶所有人和相關船員再做從嚴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