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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規範電視購物頻道 避免虛假和誇大宣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4日   來源:人民日報

    日前,國家廣電總局下發了《廣電總局關於電視購物頻道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對電視購物頻道建設和發展進行規範和管理。

    購物節目須在屏幕標明“購物”字樣

    國家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朱虹表示,近年來,在電視購物實踐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其中,部分經營企業商業誠信缺失,存在産品虛假誇大宣傳問題,對廣播電視公信力造成了嚴重影響。

    為此,《意見》明確要求,要嚴格按照《廣電總局關於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實介紹和展示所售商品,避免虛假、誇大宣傳。購物頻道和專門購物時段不得播出廣告(含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播出購物節目時,須在屏幕右上角標明“購物”字樣。專門購物時段不計入廣告時間,其所在頻道不得再播出購物短片廣告。

    《意見》要求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購物企業應作出承諾,消費者在收到電視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期限內可退貨,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可無條件退換,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專門購物時段所銷售的商品和服務,由簽約的電視購物頻道所屬的購物企業負責經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教育電視臺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節目

    目前,播出機構違規播出購物節目、擅自開辦購物頻道、有線網絡公司違規傳輸購物頻道等問題,也是影響和制約電視購物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

    《意見》明確指出,未經廣電總局批准,任何機構不得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調整現有電視頻道節目設置範圍變相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擴大覆蓋範圍。有線網絡機構不得以視頻點播、信息服務、電視指南等名義開辦電視購物頻道和節目,也不得傳輸未經批准和超出覆蓋範圍的電視購物頻道。2010年1月10日起,除經批准開辦的電視購物頻道和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外,其他模擬、數字和付費頻道,一律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節目。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規定,教育電視臺不能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也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節目。

    培育電視購物龍頭企業

    朱虹表示:“發展電視購物産業,需要著力改變傳統觀念,破除區域分割和市場壟斷,提高産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力爭培育打造幾個實力雄厚的電視購物龍頭企業。”為此,《意見》鼓勵播出機構聯合開辦電視購物頻道,推動電視購物企業兼併、重組,聚合資源,合作共贏。主要措施包括:優秀的購物頻道可輸出資金、團隊、技術、管理等,參與合辦其它購物頻道;管理規範、服務質量高、經營發展較好的省、市購物頻道,可逐步擴大覆蓋範圍;鼓勵發展網絡廣播電視、手機電視、IP電視、互動點播等新媒體購物方式等。

    《意見》明確電視購物頻道可以吸納社會資源合作發展。播出機構在嚴格掌握購物頻道所有權和節目編排、審查、播出權的前提下,可將購物頻道的商品開發、節目製作、信息管理等經營性業務剝離,與符合要求的國有、民營機構組建由播出機構控股的購物經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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