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黃小希、陳菲)在我國300萬平方公里的遼闊海域上,大大小小的海島猶如鑲嵌其間的明珠,璀璨奪目。那是一座座的寶庫,蘊藏著富饒的水産資源、礦産資源、海洋空間資源以及風格獨特的旅遊資源。
為了保護這些海洋明珠,合理開發利用豐富的海島自然資源,維護我國海洋權益,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這部歷時數年、即將在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對我國所屬海島的保護、開發利用及相關管理活動作出明確規定。我國數以萬計的海島,從此有了法律“守護神”。
立法禁止破壞海島生態行為
遼寧省海島消失48個,減少數量佔海島總數的18%;河北省海島消失了60個,減少了46%;福建省海島消失了83個,減少了6%;海南省海島消失了51個,減少了22%……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開採石料、破壞植被、炸島炸礁、填海連島等嚴重破壞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的行為,蠶食著原本龐大的海島家族,致使我國海島數量不斷下降,海島資源危在旦夕。
為進一步保護海島生態、防止海島生態遭受破壞,新出臺的海島保護法對有居民海島生態系統的保護、無居民海島的保護以及特殊用途海島的保護作出一系列規定。
法律嚴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島沙灘建造建築物或者設施;嚴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島沙灘採挖海砂;嚴格限制填海、圍海等改變有居民海島海岸線的行為;嚴格限制在無居民海島採集生物和非生物樣本……
為打擊各類破壞海島生態的行為,新出臺的海島保護法還用專門章節規定了各類破壞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無居民海島告別“三無”歷史
我國海島中,相當一部分屬於無居民海島。然而,一些單位和個人將無居民海島等同為無主地,隨意佔用、使用、買賣和出讓。更有甚者,一些無居民海島被部門或者單位違法佔有,其他人甚至管理人員登島受到阻撓,嚴重影響國家正常的調查、研究、監測和執法管理活動。
針對這些亂象,海島保護法明確指出,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未經批准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維持現狀;禁止採石、挖海砂、採伐林木以及進行生産、建設、旅遊等活動。
法律還規定,從事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確定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遵守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採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避免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
與此同時,法律對違反本法規定,在無居民海島採石、挖海砂、採伐森林、採集生物或非生物樣本、進行生産建設活動或者組織開展旅遊活動的、進行嚴重改變無居民海島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動等行為應承擔的責任作出具體規定。
這些強有力的舉措,為無居民海島搭建起保護屏障,規範了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活動。隨著法律的施行,曾經無序、無度、無償開發無居民海島的“三無”局面,將成為歷史。
讓大海明珠更加璀璨
從2003年11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成立起草小組,到2009年12月表決通過,備受關注與期待的海島保護法歷時數年終於出臺。這部以保護海島生態為目的的海洋法律,順應時代發展要求,開啟了我國海島保護工作的新篇章。
近年來,我國海島開發步伐加快,海島港口、旅遊、能源等方面的開發利用已形成一定規模和技術優勢。有關專家指出,在未來海洋經濟社會發展中,海島將作為一個十分重要和特殊的區域,扮演重要角色。欣欣向榮的海島經濟,亟待科學合理的保護規劃與之相適應。
對此,海島保護法確立了海島保護規劃制度,為我國海島的保護和利用提供了依據。法律指出,制定海島保護規劃應當遵循有利於保護和改善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促進海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全國海島保護規劃應當與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與此同時,國家建立完善海島統計調查制度以及海島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海島自然資源的調查評估,對海島的保護與利用等狀況實施監視、監測。
海島,是大自然慷慨的饋贈,是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更是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珍貴財富。只有科學規劃、合理開發,我們的海洋明珠才能更加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