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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保險業會計新規實施對保險業發展意義重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新華社記者 羅沙 王文帥 韓潔)財政部日前印發了《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對保險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的會計處理進行詳細規範,要求保險公司編制2009年年度財務報告開始實施。

    專家指出,保險行業會計新規的出臺,對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償付能力狀況總體業績影響不大,有利於保險公司內含價值的增長。

    據財政部會計司和保監會財務會計部負責人介紹,中國香港于2007年12月6日與內地簽署了兩地會計準則等效的聯合聲明,但在會計準則執行層面,在兩地上市的保險公司還有不同程度的差異。財政部于2008年明確提出了A+H股上市公司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保持一致。財政部會計司和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在立足國情、借鑒國際,深入分析國際保險合同會計準則最新研究成果和對國內保險公司大量實地調研與模擬測試的基礎上,發佈了《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

    這次發佈的規定,主要規範了保險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要求保險混合合同在滿足條件時應當進行分拆;二是要求認定保險合同時引入重大保險風險測試;三是要求以合理估計金額為基礎計量保險合同準備金。

    據介紹,該規定有三個特點,一是充分借鑒國際最新研究成果並切實考慮我國現行實務做法;二是適當分離會計規定與監管要求,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從監管精算規定回歸公認會計原則,可以向投資者等提供更加具有決策有用性的會計信息;三是保費收入確認和保險合同準備金負債計量等內容,實現了與其他會計準則的內在邏輯一致性。

    有關專家表示,規定的實施有利於促進保險行業結構調整,增強保險業核心競爭力;更加公允地反映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增強保險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有助於投資者對保險公司的價值評估和監管部門的風險監管;有利於適當分離會計規定與監管要求,推動保險會計規範提升;有利於消除A+H股上市保險公司年報差異,降低我國保險公司境外籌資成本;有利於提升我國保險會計地位,增強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業內人士指出,規定實施後,以往保險公司新銷售保單對當年利潤貢獻為負的局面將得到改善,承保利潤將得到一定提升。此外,根據新準則,保險公司銷售的新保單計提的準備金降低,也會改善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表示,規定的實施有助於改善長期保險合同的盈利預期,維護上市保險公司股東利益,降低保險公司資金成本壓力。

    根據財政部和保監會介紹,兩部委已經自今年8月份開始選擇了46家保險公司進行規定實施的模擬測試。模擬測試結果表明,除個別公司外,規定對保險公司整體業績影響不大,凈資産總額和凈利潤總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規定的實施可以改善長期保險合同利潤實現的時間分佈,從而增強股東利益的貨幣時間價值效應,有效降低保險公司在發展初期的股東增資壓力和資本佔用成本,對保險公司內含價值的增長將産生持續的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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