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同時,為深入貫徹落實《管理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聯合下發了《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管理規定》是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規章,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中央企業實際出發,著眼于建設“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的領導班子,以完善領導體制和健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為重點,規範程序,明確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保證中央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管理規定》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資格條件,不僅要有突出的工作業績和良好的職業素養,還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規定了中央企業董事會、經理班子和黨委(黨組)的職數,實行任期制,明確了董事、總經理和黨委的任期;選拔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主要採取組織選拔、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方式,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可以採取委任制、聘任制、選任制;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和年度考核評價;建立以考核評價為基礎,與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挂鉤,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激勵機制;堅持以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強化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健全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退出機制,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免職(解聘)、撤職、辭職、退休制度,對任期屆滿未被續聘的、考核評價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等予以免職(解聘),對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的,應當退休並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考評辦法》結合企業實際,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把出資人認可、職工群眾認可和市場認可結合起來,運用多維度測評、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等方法,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力求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簡便易行。《考評辦法》注重體現國有企業特點,要求領導班子在完成經濟指標的同時,還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突出考評的業績導向,在考評內容中賦予業績50%的權重,並將國資委經營業績考核和財務績效評價結果直接運用到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內容中。注重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將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優化産業結構等科學發展內容作為考核要點及標準,增加了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的考核,引導企業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注重體現綜合評價,對領導班子考核評價政治素質、經營業績、團結協作和作風形象,對領導人員考評素質、能力和業績。同時,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形成了多維度的立體評價,探索建立了綜合考核評價的量化評分體系。
《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的頒布實施,將推動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邁上新的臺階,將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和建設高素質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進而為國有企業實現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國資委召開央企負責人會議 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
李榮融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
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李榮融在講話時指出,今年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中央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劃和政策措施,克服困難,紮實工作,保持了生産經營總體平穩運行。今年1-11月,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11.1萬億元,同比增長3.4%;實現利潤7109.6億元,同比增長3.4%;上交稅金9963.8億元,同比增長7%。預計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2萬億元,實現利潤7500億元。詳細>>>
多部委聯合下發意見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要求,為建立健全中央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經國務院同意,9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主要從適用範圍、規範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進一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規範。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