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1日電(記者 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獲悉,為督促煤炭企業加快煤田滅火工作,內蒙古近期出臺規定,要求不完成煤田滅火任務的煤炭企業不得組織生産,滅火工作實施不力的煤炭企業將被收回採礦權。
作為我國最大的煤炭生産基地之一,內蒙古的煤炭資源富集且埋藏淺,較容易自燃。近年來隨著煤炭開採規模不斷擴大,內蒙古出現了不少煤田、煤礦火區。
據2009年上半年對各盟市煤田火區的調查,內蒙古共查明火區230處、火點647個,燃燒麵積達6381.37萬平方米。
根據內蒙古新出臺的規定,採礦權範圍內的煤田火區治理,採礦權人是直接責任人。凡是滅火工程未完工的煤炭企業,不得組織生産。此外,對未按期完成火區治理工程或不按所批准的方案施工的採礦權人,政府將責令其限期完成治理任務,逾期仍未完成將被視為無力治理火區,按照規定,不治理或無力治理火區的煤礦企業,採礦權將被收回。
此外,內蒙古還規定凡是未經過批准擅自開工的火區治理工程,或以滅火為名開採煤炭資源的,將按盜採資源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