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月9日電(記者 朱峰 霍小龍)河北省政府9日通報了2008年發生的蔚縣李家洼煤礦瞞報事故查處情況,目前已有48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包括7名處級幹部,17名科級以下幹部。蔚縣原縣委書記李宏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原縣長祁建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據河北省政府在全省安全生産緊急電視電話會議上通報,2008年7月14日,張家口市蔚縣李家洼煤礦新井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事故發生後,礦主隱瞞不報,蔚縣南留莊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員和部分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瞞報。經國務院調查組調查核實,認定這是一起非法盜採國家資源、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惡意瞞報的責任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
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違規存放非法購買的炸藥,在潮濕、不通風的環境下,形成自燃。燃燒産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氣體。由於不按規定開採,通風混亂,導致井下作業的礦工重度窒息死亡。
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一是不法礦主在未經任何審批、沒有任何證照的情況下,開鑿獨眼井,長期非法盜採國家礦産資源,非法購買、儲存和使用爆炸品,偽造協議,行賄有關部門負責人,逃避監管;二是蔚縣南留莊鎮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明知該礦屬於非法盜採,但在長達3年半的時間內,未依法查處和關閉,蔚縣公安機關打擊非法爆炸物品犯罪不力,蔚縣供電分公司明知該礦屬於非法開採,卻擅自對其長期供電;三是張家口市國土資源局未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蔚縣政府取締關閉該企業,張家口市安監局雖對該礦非法生産進行了查處,但對其關閉卻未依法落實;四是蔚縣南留莊鎮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與礦主搞權錢交易,監管失度。蔚縣原縣委書記、縣長、主管副縣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前多次收受礦主的錢物,有的還在當地煤礦投資入股。
事故發生後,礦主為逃避法律制裁,惡意瞞報,秘密安排人員轉移遇難者遺體至外地處理,與遇難者家屬私下進行高額賠償,拆毀設備,破壞現場,銷毀技術資料和各類賬目。蔚縣南留莊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及部分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瞞報事故,收買記者,封鎖消息,組織所謂的核查組搞假核查,做假筆錄,寫假材料,用以欺騙上級,同時安排人員蓄意誤導賬目核查,賄賂核查人員。
依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處理意見,報經國務院同意,河北省目前已對蔚縣原縣委書記,原縣長等48人採取了司法措施,48人中有公職人員24人,其中處級幹部7人,科級以下幹部17人。蔚縣原縣委書記李宏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原縣長祁建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原副縣長王鳳忠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另有多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河北省還對張家口市、蔚縣18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蔚縣縣委原宣傳部部長、副部長、新聞科副科長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