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月20日電(記者許祖華)陜西省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對部分符合條件,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工作過的人員和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助。
據陜西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前不久下發的通知,此次養老補助發放範圍是:凡年滿60周歲、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工作滿3年以上(含3年)的人員和代課人員,離開教學崗位後再沒有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目前仍為農村居民的。今後達到上述規定年齡的此類人員,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助。
陜西省將對上述人員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工齡補助的辦法發給養老補助。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基礎養老金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未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基礎養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標準執行。工齡補助按每滿一年月發放6元的標準執行,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並納入國家試點範圍的縣(區),由中央財政負擔;未納入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的,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各負擔50%。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工齡補助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各負擔50%(市、縣分擔比例由市政府決定)。
據陜西省教育廳有關人士介紹,目前,陜西的代課人員主要分佈在農村中小學,具體人數目前正在統計中。給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工作過的人員和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助,是陜西省積極關注和改善民生的一項舉措,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心。
根據陜西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教師管理的通知》,陜西省要求各地在2012年前妥善清退完全省所有公辦中小學的代課人員。清退工作仍按照“誰聘用、誰清退、誰補償、誰做工作”的原則執行。在妥善清退代課人員的同時,對於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代課人員,且符合所報崗位條件,可參加本縣(區)公開招聘教師考試,同等條件下將優先聘用。
據了解,針對發放養老補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矛盾突出的情況,陜西省要求各級相關部門在進行資格審核時,一定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審核和公示程序,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資格,並將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給予紀律處分。
陜西省還要求建立中小學規範用人制度舉報和督查機制。今後,任何學校、個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聘用新的代課人員。發現使用,一經查實,將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及校長的責任,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