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月22日電(記者王民)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改革促進建築節能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2010年底前,全省各市既有大型公共建築要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完成2000萬平方米以上。
《意見》提出,2010年採暖期,所有新竣工建築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全部實行供熱計量,全省供熱計量收費面積達到3000萬平方米。自2011年起,新增集中供熱的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全部按照供熱計量要求進行改造和驗收,並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意見》規定,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設計分戶熱計量、溫度調控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施工單位要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要求安裝分戶熱計量、溫度調控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要向買受人出示所售房的能源消耗指標、供熱計量及節能措施等資料,並在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中予以載明。
對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標準的,不得批准開工建設;擅自開工建設的,不予批准預售;對違反規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准開工建設、批准預售、予以竣工驗收備案和産權初始登記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