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月23日電(記者 楊躍萍)隨著依法行政進程的推進,目前地方立法正成為公共管理的熱點。然而,在地方立法熱的背後,卻不同程度地夾雜著追逐部門利益的“私貨”。
在正在舉行的雲南省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上,雲南省政協委員程達建議,在行政立法程序中,應建立適度回避制度,避免部門利益“被塞進”法律法規,以防止“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
長期以來,我國的行政立法在法律總體規模和數量方面佔有相當比例。人大是立法機關,但授權行政機關立法或授權行政部門起草法律已成為慣常的選擇,即便是人大主持的立法,在提出項目、擬訂草案等“法律形成胚胎”過程中,也往往是由行政部門主導完成的。程達説,由於立法是權力和權益的再分配,在利益驅動下,不少地方政府或部門甚至壟斷行業的市場經濟主體熱衷於爭奪立法權,很難排除這些部門或行業壟斷主體通過行政立法這一合法手段為本地、本部門或本行業劃出一塊壟斷性勢力範圍的可能性。
程達認為,要有效克服行政立法中的部門利益保護主義傾向,必須建立行政立法適度回避制度。對於涉及部門利益的行政立法起草工作,應建立多元化的起草機制,採用由人大“委託起草”或“招標起草”的方式開展行政法律、法規草案的起草,進一步體現立法民主,並有利於立法體現多方的利益訴求。
同時,程達建議,涉及部門利益的行政立法項目必須經過人大論證,從立法規劃開始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在行政立法中凡是涉及設置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收費,涉及對公民、法人的權利和利益進行限制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公開聽取意見,特別是要聽取法律相關群體和管理相對人以及基層群眾的意見。此外,人大要加大對下一級人大立法、地方性規章備案的審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