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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龔剛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宣判 判處2人死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2月10日電(記者 朱薇)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0日一審宣判龔剛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判處2人死刑、6人死緩。

    經審理查明:2006年以來,龔剛模與樊奇杭相識並結拜為兄弟後,龔剛模為樊奇杭提供經濟資助,樊奇杭則先後糾集刑滿釋放及社會閒散人員張孟軍、吳川江等人,在重慶市江北區、渝北區、高新區,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脅為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販賣、運輸毒品,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開設賭場,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樊奇杭通過向組織成員每月發工資,出資為組織成員租房,提供毒品供組織成員吸食等方式籠絡組織成員,並要求組織成員必須聽話,要有二部手機,必須有用於違法犯罪時聯絡的專用手機,定期更換電話號碼等組織紀律加強對組織成員的領導和控制,並根據成員的各自特點進行分工。

    該組織通過發放高利貸、販賣毒品、開設賭場及娛樂場所等手段聚斂鉅額錢財,壯大組織經濟實力。逐漸形成了以龔剛模、樊奇杭為組織、領導者,以張孟軍、吳川江、李仕軍、張茂才為骨幹成員,以付仕培、楊波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對社會治安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

    據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項罪名,判處龔剛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判處樊奇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同時,法院判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吳川江死刑,被告人張孟軍等31人被分別判處死緩、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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