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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批准中國和菲律賓領事協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中國批准中國和菲律賓領事協定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 賈楠 周婷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26日經表決,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定》。

    中菲兩國自1975年建交以來,在政治、經貿、旅遊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不斷加強,雙方高層保持交往與接觸,雙邊關係發展順利。近年來,隨著兩國關係的不斷發展,雙邊人員往來日益頻繁。中國是菲律賓的第五大旅遊客源國,菲律賓是中國第七大入境人員來源國。2008年4月和2009年1月,中方代表團與菲方代表團在北京進行了兩輪談判,就協定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09年10月29日,中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與菲律賓外交部部長阿爾韋托·羅慕洛分別代表本國在馬尼拉簽署了中菲領事協定。

    中菲領事協定共51條,主要內容包括:有關領事用語的定義;領館的設立和領館成員的委派;領事職務;領館、領館成員的便利、特權與豁免;與其他國際協定的關係;協定生效和終止程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定》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定》的決定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09年10月29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馬尼拉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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