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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攜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者最高可拘留10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盧國強、李舒)北京警方27日集中銷毀了2007年以來收繳的16106把管制刀具。警方介紹,北京將對管制刀具的生産、銷售環節實行嚴格的監控,對於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者,最高可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處副處長郭怡林介紹,目前,北京警方下發《進一步加強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各級公安加強對管制刀具生産、銷售環節的管理。

    北京警方要求,管制刀具生産企業、企業生産的管制刀具樣品必須向所在區縣公安機關備案。刀具銷售企業必須填寫《管制刀具購銷情況登記表》,並禁止向行為異常、精神異常和未成年人等三類人出售刀具,在經營中發現的行為異常、精神異常等兩類人購買刀具,要立即向屬地公安機關報告。

    警方表示,對於因野外作業、狩獵等工作需要必須購買管制刀具的人員,需要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證明,到指定商店購買,並登記身份證明。這些措施將成為北京警方管理管制刀具的長效機制。

    郭怡林告訴記者,目前北京警方正在開展加強管制刀具管理工作專項行動,對於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警方將一律按法規高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對於攜帶管制刀具超過20把的行為,可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按照相關規定,刀身長度超過15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尖刀;刀身長度超過22厘米、刀尖角度大於60度的刀具,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彈簧刀、跳刀等,被列為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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