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3月1日電(記者 徐旭忠)重慶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對機動車排氣將實施環保標識管理,排氣檢測不合格不能通過年檢。《辦法》將於近日正式頒布實施。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重慶市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2009年底突破了200萬輛,機動車排氣污染對城市大氣質量影響日益加重。監測表明,重慶市主城區主幹道兩側空氣中85.5%的一氧化碳、36.6%的碳氫化合物、86.3%的氮氧化合物來自機動車尾氣排放,機動車排氣污染對主城空氣塵污染的貢獻率達到10%-15%。機動車排氣污染已經成為影響城市空氣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
《辦法》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規定在用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制度,即在用機動車在進行安全技術檢測的同時必須進行排氣檢測。二是規定對在用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合格,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根據環保部的規定,對檢測合格並達到國Ⅰ標準(含)以上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和達到國Ⅲ標準(含)以上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發放綠色環保標誌(簡稱“綠標”);對檢測合格,國Ⅰ標準以下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和國Ⅲ標準以下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發放黃色環保標誌(簡稱“黃標”)。三是規定在用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或定期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這就意味著今後在用機動車必須是安全檢測和排氣檢測均合格才能通過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