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3月2日電(記者 岳德亮)4月1日起,浙江省將對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中最高一檔的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100元,而這個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水平目前全國領先。
自從1994年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浙江省在16年中已經對其調整了11次。現行標準為2008年9月1日開始實行的,杭州、寧波等地選擇最高檔為960元。
根據浙江省政府3月1日印發的《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4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4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9.0元、8.0元、7.3元、6.5元4檔。各市將根據所轄縣(市、區)實際,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進行公佈。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指出,最低工資標準本身並不是工資支付的一個實際標準,而是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法定底限。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報酬時,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崗位職責、個人業績和企業效益確定不同崗位、職位的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