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3月3日電(記者張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新聞發言人李清先3日表示,為保障特困地區學生和庫區移民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促進教育公平,廣西將從2010年春季學期起,對就讀普通高中的庫區移民子女和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讀的普通高中學生免除學費,自治區財政對地方予以相應補貼。
自治區財政對地方的高中免學費補貼標準為: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540元,非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360元;在其他市、縣,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590元,非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395元。
免學費政策在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的實施有所不同。對就讀公辦普通高中的庫區移民子女和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讀公辦普通高中的學生全部免除學費,免學費標準按各市、縣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確定。
對在民辦普通高中就讀並符合免學費政策的學生,按照當地免除學費標準享受補助。其學費收費標準低於免學費補助標準的,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費收費標準高於免學費補助標準的,其差額部分可由學校繼續向學生收取。
由於現行普通高中擇校費中包含擇校生繳納的學費,實施免學費後,對符合免學費政策的擇校生,學校在收取擇校費時,應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擇校生收費標準扣減學費補助標準。此外,就讀普通高中的庫區移民子女需在學校組織下提出免學費申請,並經縣級水庫移民工作管理部門審核確認。
據自治區教育廳介紹,為確保此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廣西要求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目前自治區政府已在開學前將免學費補助資金分配下達至地方財政部門,再由地方將免學費補助資金撥付到各普通高中,確保學校正常運轉開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