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3月5日電(記者李鈞德)由河南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從本月開始實施的《河南省森林資源流轉管理辦法》,將結束該省森林資源流轉無“法”可依的局面。業內人士稱,該辦法的制定出臺,將大大減少林木、林地權屬糾紛,推動林業可持續發展。
自中央決定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河南省林權流轉行為日趨活躍,全省已有12個縣市區成立了林權交易服務機構和森林資源評估機構。但是,由於國家尚未對森林資源流轉管理進行立法,一些地方的森林資源流轉處於自發、無序狀態,結果造成了國家、集體森林資源資産的流失,形成了諸多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影響了林區穩定和新農村建設。
為了規範全省林權流轉工作,推動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河南省有關部門經認真調研並多方徵求意見,制定出臺了《河南省森林資源流轉管理辦法》。該《辦法》分別對森林資源的流轉範圍與期限、流轉程序與管理、流轉資産評估、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