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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0年5月1日起將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5%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3月5日電(記者姚湜)來自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消息顯示,該省今年5月1日起將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5%。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係處處長盧殿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主要是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現在有很多人員的待遇是跟最低工資標準挂鉤的,比如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待遇就是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那麼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以後,一些低收入群體的相應待遇都會跟著提高。”盧殿偉説。

    據介紹,目前吉林省各地執行的是2007年7月1日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長春、吉林、松原市區為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為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6元/小時;其他縣(市)為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2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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