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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學要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校內學生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深圳3月8日電(記者吳俊)《〈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日前開始實施,根據規定,學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承擔維護校內學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務以及全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

    所謂非教育教學時段,是指規定的教學日內,7點至18點,除去教學時間以外的時段。記者在深圳市教育局召開的《〈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專題報告會上了解到,自2005年以來,深圳市政府總值班室接報涉及中小學生的突發事件68宗,死亡36人。其中自然災害4宗,未造成師生人員傷亡;事故災難多達21宗,以溺水、交通事故居多。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實施細則》明確將非教育教學時段內的學生安全也納入監管範圍:上午7點至下午6點,包括放學時間等教學以外的時間,學校都要對留在校內的學生負責。根據規定,學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承擔維護學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務以及全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員,其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由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深圳市財政部門、深圳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制定,經深圳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實施細則》還在學校及學生保險運行機制和賠付模式上進行創新,在已經實施校方責任險的基礎上,增加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校方責任險是“有責即賠”(校方確實存在過錯和責任),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則是“有險即賠”。新增保險將從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學生監護人可以自願參加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財政、教育發展基金會和學生監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深圳市教育部門要求,3月底前全市各中小學校必須配齊學校安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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