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3月15日電(記者華義)15日,中國國家版權局與日本文化廳有關代表在東京簽訂了關於著作權及著作鄰接權的戰略合作備忘錄,這標誌著中日兩國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合作進入新階段。
中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與日本文化廳長官玉井日出夫出席了當天的備忘錄簽訂和交換儀式。
備忘錄中涉及的著作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鄰近的有關權利,它通常指表演者、錄音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對其表演活動、錄音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一種類似著作權的權利。
根據備忘錄的內容,中日雙方將通過信息和經驗交流等構築有關保護和利用著作權的合作框架,每年舉行一次有關著作權的雙邊會議,適時就雙方共同關心的著作權等問題舉行有關論壇。此外,雙方還將加強相關人才交流和培訓活動。
雙方認為,通過推進有關著作權的交流與合作,將進一步促進兩國文化及經濟合作。
中日兩國有關著作權等的談判始於2002年,迄今雙方已經在北京和東京共舉行了5輪會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