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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海事部門出臺新規對珠江口船舶進行“限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3月16日電(記者肖思思)在珠江口,當高速船與他船會遇時,應主動避讓他船,能見度小于500米時高速客船禁止離開碼頭、錨地或係船浮筒航行。

    這是記者從16日廣東海事局召開的新修訂《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規定》宣貫會上了解到的。

    廣東海事局相關負責人稱,隨著珠江三角洲航運經濟的發展,珠江口水域的通航環境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從2008年4月起,廣東海事局對航行于珠江口的廣大船員進行調查,回收調查問卷近1500份,經過大量調研、討論,徵求船員和專家意見,制定了新《規定》。該規定將從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位負責人介紹,考慮到近年來,珠江口高速客船事故不少,主要原因在其速度。因此《規定》要求,高速船與他船會遇時,應主動避讓他船。同時,針對高速客船,增加了限速規定。新規要求高速船在八塘尾以北水域航行時,將航速控制在20節以下;在能見度小于500米時,與他船一起遵守禁航規定。而能見度大於500米小于2000米時,考慮到高速船的車舵避讓優勢和營運效率要求,對其限速進行豁免。

    《規定》增加了速度限制條款,主要明確船舶進入主航道應使用港內速度,要求在馬友石燈船至南沙港區之間水域航行時,航速應控制在15節以下;在南沙港區以北水域航行時,航速應控制在12節以下。這位負責人稱,船員可以放心,“速度限制”僅對個別不顧安全高速航行的船舶有限製作用,不會影響水域船舶的通過效率,不會影響港口生産。

    《規定》還修訂了“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一是能見度小于1000米時,禁止500總噸以上船舶離開碼頭、錨地或係船浮筒航行;能見度小于500米時,禁止500總噸以下船舶離開碼頭、錨地或係船浮筒航行;二是不考慮白天或黑夜,順水或逆水,以及船舶噸位大小,當能見度小于2000米時,桂山引航錨地至舢舨洲水域,船舶應將航速控制在10節以下;舢舨洲至黃埔水域,船舶應將航速控制在8節以下。

    此外,《規定》還對富裕水深、“交叉相遇”、拖帶、試航、測速和校正羅經、交通管制方面做出新的要求。

    珠江口是珠江水系的主要出海口。隨著廣東經濟的快速發展,已經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主要窗口,年進出口總值佔全國的10%、廣東省的30%,年通航船舶達150多萬艘次,是我國通航密度和通航量最大的水域之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任務非常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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